【政策法规】 樟树:以最大诚意招揽人才,以最好平台重用人才,以最优环境留住人才
发布时间:2023-04-19 12:41 浏览次数: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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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
进一步加快实施人才立市战略,
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企业人才
日前
我市出台《樟树市招才引智“新五条”
实施办法》
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1.

政策内容

 

(一)引进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大力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使用急需紧缺人才,提升企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把人才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1.年龄范围: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
 2.用人单位:樟树市企业。
 3.企业薪酬:企业支付工资硕士研究生不低于5500元/月,“双一流”院校本科生不低于4800元/月,其他院校本科生不低于4500元/月。
 4.政策待遇:
 ①住房保障: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或享受政府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双一流”院校本科生1200元/月,其他院校本科生1000元/月,补助三年;服务企业满三年后可申请购买市人才保障住房或购买我市商品房享受政府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30万元,“双一流”院校本科生25万元,其他院校本科生20万元。
 ②社会保障:入职后缴纳“五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下同),个人应缴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补助三年。
 ③子女入学:可在城区优先安排入学。
 ④配偶就业:配偶随迁到我市工作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对口安置”原则安置,其他的由就业部门联系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
 ⑤交通补贴:凡是参加我市统一招聘考试,由政府给予交通补贴,省外赴樟的给予每人交通补贴1000元,省内市外赴樟的给予每人交通补贴500元,每人限补一次。
(二)引进全日制博士
 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卓越工程师,培养造就一批企业发展领军人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造力。
 1.年龄范围: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
 2.用人单位:樟树市企业。
 3.企业薪酬:企业支付年薪不低于35万元。
 4.政策待遇:
 ①住房保障: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或享受政府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4000元/月,补助二年;服务企业满二年后,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南昌或我市落户,申请享受政府购房补贴,选择南昌购买商品房补贴60万元,选择我市购买商品房补贴70万元。
 ②社会保障:入职后缴纳“五险”,个人应缴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补助二年。
 ③子女入学:可在城区优先安排入学。
 ④配偶就业:配偶随迁到我市工作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对口安置”原则安置,其他的由就业部门联系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
⑤组织关怀:市领导“一对一”挂点服务,定期进行关怀和走访慰问。
5.特别优秀的高端人才,可“一事一议”。
(三)鼓励企业创新研发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立和完善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研发机构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国家级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省外设立研发机构被评为省级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该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我市企业(指住所地在我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研究成果只供我市企业使用,由市政府给予每个中心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项目和成果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重大人才工程的,由市政府按照上级拨付经费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研成果奖励,新获评省独角兽(潜在、种子)、瞪羚(潜在)的企业,由市政府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重新认证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3.品牌专利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4万元/件;对新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无论是在一个还是多个国家获得,每件只奖励一次6万元,申请奖补的发明专利原始申请地和申请人须在樟树市范围内,专利权人须是樟树市的企业或个人。为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每年对10家首次完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超过10家则进行打分和排名,对积分前10位的企业进行补助。
4.建(进)站补助:新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市政府给予每站补助100万元,新批准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工作站,由市政府给予每站补助60万元。补助资金分三年考核补助到位;进站工作一年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市政府给予每人一次性科研补助10万元。
(四)鼓励大学生创业
 激发大学生创业活力,造就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形成政府鼓励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良好氛围,以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
 1.创业补贴:对在我市首次创业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大学生,由市政府给予创办企业一次性补贴1万元。
 2.创业贷款: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10万元创业贷款 (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可申请30万元贷款)。
 3.孵化基地补贴:新评为省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孵化)基地,由市政府给予每个一次性补贴20万元。
 4.创业大赛奖励:新荣获国家人社部门举办或认定的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新荣获省级人社部门举办或认定的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五)培养技能人才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励技能人才,推进品质革命,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打响中国药都品牌。
 1.技能提升补贴:新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技师(二级)30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此政策不重叠享受。
 2.技师补贴:技师补贴每人500元/月,高级技师补贴每人1000元/月,由市政府补贴至个人,补助三年。
 3.樟帮炮制传承补贴:老药工补贴每人1800元/月,学徒工补贴每人1200元/月,由市政府补贴至个人。
 4.平台补贴:对新评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国家级补贴30万元,省级20万元。
 5.校企合作补贴:鼓励企业与省内外中高职、技工院校合作办班,联合培养人才,学生毕业后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就业培训,服务企业满一年后,由市政府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给企业。
2.

其他事宜

 

 1.企业引进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工作,每年开展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1次,具体以公告为准。新引进人才为全日制博士的,由企业主导、政府参与,共同协商确定。

 2.“新五条”政策涉及到的各项补助,由企业据实自主申报,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报市招才引智办审核。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所涉及的人才补贴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实施过程中发现企业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享受“新五条”政策。本文件中的购房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3.每年在全市总结表彰大会上,表彰一批招才引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每个奖励2万元,先进个人每人奖励2000元。

 4.为确保政策连续性,本办法自2021年4月24日起实施,连续五年。若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五年期满,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未尽事宜由市招才引智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樟树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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