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教育部:大学生入伍享学费补偿等五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01-15 11:22 浏览次数: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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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2012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即将正式启动,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入伍大学生可享受五方面的优惠政策,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达2.4万元。

4月20日至7月20日,报名参加入伍预征的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zbbm.chsi.cn或zbbm.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为帮助广大毕业生了解入伍预征有关政策,4月23日至27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将共同举办“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周”活动,届时将邀请军地有关专家在线为毕业生答疑解惑,毕业生可直接登录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2012zbzx)与专家互动。

今年国家对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进行了完善,入伍大学生可享受五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是优先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时,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二是优待政策。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达2.4万元;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

三是选用培养。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条件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在报考军校方面,专科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高校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是考试升学。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五是就业服务。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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