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办理高校毕业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对各学院毕业生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发放对象
本校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2届毕业生,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属地管理指由普通高校校区所在地的设区市管理。我校天工校区和仙女湖校区向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申报。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三、发放时间
2022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时间为最后一学年的10月底(因我校今年本科合格评估,申请时间适当提前),发放时间由所属地人社局决定,一般为最后一学年的12月底。
四、发放程序
(一)政策公告。就业处和各学院要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及时告知本学院应届毕业生。
(二)本人申请。各学院要按上述规定时间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一次性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材料为: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钢印必须清晰);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毕业生类别证明材料:
①低保家庭:低保家庭要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家庭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或银行流水账,以及毕业生和低保家庭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②残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要提供毕业生本人的残疾证件;
③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回执单,需要学校资助中心盖章(开学班级统一收集盖章),以及贷款合同复印件;
④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⑥特困人员:特困人员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通常指五保户和孤儿);
6.社保卡复印件:学生本人到所在村镇或街道办申领并到对应银行激活开通“存”、“取”款功能。
(注: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五、监督举报方式
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胡处长13979072462
就业处:赵老师0790-6358009
江西工程学院
2021年7月20日
附件:
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填报时间: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照片 | ||
学 号 | 手 机 | |||
家庭详细地址 | ||||
毕业生类别 (勾选) | □低保家庭; □残疾毕业生; □国家助学贷款; □贫困残疾人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 | |||
申请人银行卡 开户行及账号 | □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 □其他 开户银行账号: | |||
申请人本人 承诺签字 | 1、本人有就业创业愿望,正在积极求职创业。 2、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高校初审意见 | 经公示、初审,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复核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补贴资金 拨付情况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